108-2水土保持技師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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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華 大 學 免試入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科技學院水土保持技師證照碩士學分班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分班招生簡章
- 依 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招生對象:具備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大學或研究所資格者。
- 報名日期:即日起(額滿截止)。
- 開課日期:109年5月30日~109年10月10日(共計上課18周)
- 報名方式:網路線上報名。
-
聯絡資訊:地址 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一段55號
- 05-2721001轉40170永續綠色科技碩士學務學程 梁小姐
- 05-2721001轉8311 推廣教育中心 蘇先生
- 05-2427137
- 上課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4路1號
- 課程名稱及上課時間:
水文學(3學分),每週星期六11:00~15:00 【師資:洪耀明老師】
水土保持工程(3學分),每週星期六15:00~18:00 【師資:黃隆明老師】
- 課程特色
- 水保技師報考資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水土保持工程或水土保持、流體力學、渠道水力學、氣象學或應用氣象學、水文學、基礎工程、水土保持農藝方法、植生工學、測量學、集水區經營、防砂工程、工程力學、結構學、土壤力學、土壤學、土壤物理、防洪工程、土壤沖蝕、坡地灌溉與排水、工程地質、工程估價或施工及估價、崩塌地處理或崩山控制、水資源工程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流體力學、水文學,有證明文件者。
- 課程規劃符合上述水土保持技師考試規定,不用苦惱選修科目問題,全部修完可直接報考「水土保持技師考試」。
- 課程可單修,上課時間為每周六,遇國定假日則順延一周。
- 網羅一流名師上課,教師均為水保本科或相關科系畢業,具大學教授、專業技師或國家考試命題委員。
- 上課地點在台中工業區(西屯區),鄰近中山高速公路五權交流道,交通方便。
- 修習學分於考取南華大學永續綠色科技碩士學位學程,可以最多折抵15學分,提早取得碩士學位。
- 繳費一次,可以不限次數免費旁聽,但不劃位及提供講義。
-
繳交文件:
- 報名表。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正本備查。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正本備查。
- 一吋照片二張(舊生一張)[開課後第一次上課繳交]。
- 資格審查合格者,另以 Email通知繳交款項,以完成註冊程序;逾期未完成報名程序者,不保留其權力。
- 收費標準及匯款:
2. 學分費:碩士班每學分3,950元。
3. 匯款方式:
銀行名稱:彰化銀行 (銀行代號009)
分行名稱:大林分行
戶名:財團法人南華大學
帳號:6204-51-163669-20
- 05-2427137
- 第一期: 8學分,報名費500+8*3950(學分費)+2500(學雜費)= 34600元
- 第二期: 8學分,8*3950(學分費)+2500(學雜費)= 34100
- 第三期: 8學分,8*3950(學分費)+2500(學雜費)= 34100元
- 第四期: 9學分,9*3950(學分費)+2500(學雜費)= 38050元
-
學員須知:
-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不得申請延期進修。
- 所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南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保留不予開課之權利,並可依實際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整課程之權利。
-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頒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之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代辦費全退。
-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緩徵作業要點」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 已完成註冊之學員,不得申請延期進修。
- 學分抵免學分班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由南華大學頒發該課程之「學分證明書」。如經正式入學考試進入本校之研究所或大學部相關系所,由錄取系所依其「學分抵免規定」酌予抵免學分。
課 程 簡 介
- 每年預計開課時段如下,開課前兩個月公告,報名額滿為止。
- 若因授課老師因故無法上課,本校保留臨時更換授課老師之權力。
- 相關資料請參考本校推廣中心http://cec2.nhu.edu.tw/
師資及預計上課時段表
科目 | 學分數 | 開課理由 | 授課老師 | 現職及專長 | 上課時段 |
---|---|---|---|---|---|
流體力學 | 3 |
考選部規定必修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 |
洪耀明 | 南華大學教授,水利技師 | 每年1-5月 |
測量學 | 3 |
考試科目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 |
唐琦 | 屏東科技大學水保系副教授 | 每年1-5月 |
工程地質 | 2 |
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命題範圍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 |
張光宗 | 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水土保持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 | 每年1-5月 |
水文學 | 3 |
考選部規定必修,考試科目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 |
洪耀明 | 南華大學教授,水利技師 | 每年5-10月 |
水土保持工程 | 3 |
考選部規定必修,考試科目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 |
黃隆明 | 中興大學水保系副教授 | 每年5-10月 |
土壤物理 | 2 | 考試科目 | 林文賜 | 南華大學教授 | 每年5-10月 |
植生工學 | 3 |
考試科目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 |
林信輝 | 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 | 每年10-1月 |
土壤沖蝕 | 2 |
考試科目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選修 |
游繁結 | 中興大學水保系教授 | 每年10-1月 |
土壤力學 | 3 |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 |
洪耀明 (黃隆明) |
南華大學教授,水利技師 (中興大學水保系副教授) |
每年10-1月 |
材料力學 | 3 |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 |
高原 (洪耀明) |
南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結構及土木技師 (南華大學教授,水利技師) |
隔年1-5月 |
結構學 | 3 |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 |
唐琦 (洪耀明) |
屏科大水保系副教授 (南華大學教授,水利技師) |
隔年1-5月 |
鋼筋混凝土學 | 3 | 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必修 |
高原 (黃隆明) |
南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結構及土木技師 (中興大學水保系副教授) |
隔年1-5月 |